辅助驾驶非自动,违规使用或担刑责!公安部道研中心提醒
近期,公安部下属的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一篇重要文章,聚焦于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安全,文章题为《智慧领航需安全护航:辅助驾驶非自动驾驶,需谨慎操作》。该文章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随后进行了转发。
文中详细阐述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区别。自动驾驶是指车辆能够在没有人类操作的情况下自主行驶,这依赖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传感器系统。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被分为0至5级,其中0-2级被定义为辅助驾驶,驾驶者仍然是责任主体;而3-5级则为自动驾驶,此时系统成为责任主体。目前,国内市场上量产汽车的辅助驾驶系统大多处于2级水平,尚未达到3级或更高。
文章指出,驾驶者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认识到车辆仍处于“人机共驾”阶段,不能完全依赖系统。驾驶者需要熟悉辅助驾驶的操作方法,并在整个行驶过程中保持对路况的监控,严禁“脱手脱眼”。特别是在恶劣天气、道路施工或系统异常等情况下,驾驶者应关闭辅助驾驶功能,以确保行车安全。
对于车企而言,文章强调了其责任。车企应帮助新用户了解并熟悉辅助驾驶功能,以减少因误用而导致的事故。同时,企业应避免夸大或误导宣传辅助驾驶功能,防止驾驶者错误地认为车辆已经具备自动驾驶能力。文章指出,夸大宣传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对驾驶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法律责任方面,文章明确提到,如果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或夸大辅助驾驶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广告费用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导致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文章还强调了驾驶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者始终是车辆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者必须持续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并在必要时及时接管车辆控制。如果驾驶者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到这些义务,存在“脱手脱眼”等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一旦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将承担主要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作为公安部直属的科研事业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该中心设有多个国家级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是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此次发布的文章旨在提高公众对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安全使用的认识,确保行车安全。
文章最后呼吁,驾驶者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正确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纵览